【用戶】tuohuan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憲法第56條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政務委員中華民國的不管部長稱為政務委員,置於行政院之下,其官職與各部會首長同級政務次長中華民國在大陸時期就設立「次長」一職作為副部長之稱,並在遷往臺灣後沿用至今。現今中華民國政府的編制當中,各部部長之下設有2名「政務次長」(Deputy Minister)、1名「常務次長」(Vice Minister),前者屬於政治任命的政務官,簡稱政次;後者則是依據國家考試所任用的公職人員,簡稱常次行政中立法第2條本法所稱公務人員,指法定機關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及公立學校依法任用之職員行政中立法第17條下列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一、公立學校校長及公立學...
【用戶】tuohuan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憲法第56條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政務委員中華民國的不管部長稱為政務委員,置於行政院之下,其官職與各部會首長同級政務次長中華民國在大陸時期就設立「次長」一職作為副部長之稱,並在遷往臺灣後沿用至今。現今中華民國政府的編制當中,各部部長之下設有2名「政務次長」(Deputy Minister)、1名「常務次長」(Vice Minister),前者屬於政治任命的政務官,簡稱政次;後者則是依據國家考試所任用的公職人員,簡稱常次行政中立法第2條本法所稱公務人員,指法定機關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及公立學校依法任用之職員行政中立法第17條下列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一、公立學校校長及公立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