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行政法院受理訴訟認其無審判權者,應如何處理?
(A)裁定駁回
(B)應向原告闡明,由其向憲法法庭聲請指定審判權之歸屬
(C)應依職權裁定移送至有受理訴訟權限之法院
(D)應向上級審法院請求指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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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李儒儒(五榜達成)】評論

這題考的不是行政訴訟法,而是法院組織法法...

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評論

23 行政法院受理訴訟認★★★★★★,...

陳無名】評論

法院組織法第7條之3第1項規定:「法院認...

whappy501】評論

法院認其無審判權者,C應依職權以裁...

tuohuan】評論

法院組織法第7-3條法院認其無審判權者,應依職權以裁定將訴訟移送至有審判權之管轄法院。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yun】評論

第 7-3 條法院認其無審判權者,應依職權以裁定將訴訟移送至有審判權之管轄法院。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前項有審判權之管轄法院為多數而原告有指定者,移送至指定之法院。第 7-4 條前條第一項移送之裁定確定時,受移送法院認其亦無審判權者,應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向其所屬審判權之終審法院請求指定有審判權之管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