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甲乙丙三人共有之房屋,因長年未使用,紗窗破損,甲欲修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
(B)共有人過半數之同意即可
(C)須共有人應有部分過半數之同意
(D)各共有人得單獨為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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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gie】評論

民法第 820 條1. 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2. 依前項規定之管理顯失公平者,不同意之共有人得聲請法院以裁定變更之。3. 前二項所定之管理,因情事變更難以繼續時,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聲請,以裁定變更之。4. 共有人依第一項規定為管理之決定,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致共有人受損害者,對不同意之共有人連帶負賠償責任。5. 共有物之簡易修繕及其他保存行為,得由各共有人單獨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