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ng Xun】評論
wendy chiu 請求賠償 必須現向賠償義務機關 協議 ,機關30天不協議或協議60天無結果,才可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並沒有選擇的餘地喲! 所以 必經 協議程序。
【Wendy Chiu】評論
(D) 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該項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國賠法 第10條)
請問 (B) 要怎麼改才對呢 ?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