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ndy Chiu】評論
被逮捕人認為逮捕過程有違法不當時,得聲請法院審理之救濟制度稱為:提審制度
【羅凱文】評論
提審制度=人身自由是這樣ㄇ
【李采靜】評論
提審制度是為了保障人身自由
【Evan Huang】評論
提審制度:提審制度的原理,在防止法院以外的機關非法拘禁人民,而保障人民的身體自由。我國憲法提審制度,有「強制提審」及「聲請提審」等,規定於第八條第二、三及四項(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