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被逮捕人認為逮捕過程有違法不當時,得聲請法院審理之救濟制度稱為:
(A)審判制度
(B)提審制度
(C)判決制度
(D)裁決制度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44592
統計:A(144),B(3904),C(14),D(7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檢察機關非為憲法所稱「審問」之法院,無羈押權限、釋字第 392 號、釋字第392號

用户評論

Wendy Chiu】評論

被逮捕人認為逮捕過程有違法不當時,得聲請法院審理之救濟制度稱為:提審制度

羅凱文】評論

提審制度=人身自由是這樣ㄇ

李采靜】評論

提審制度是為了保障人身自由

Evan Huang】評論

提審制度:提審制度的原理,在防止法院以外的機關非法拘禁人民,而保障人民的身體自由。我國憲法提審制度,有「強制提審」及「聲請提審」等,規定於第八條第二、三及四項(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