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證券期貨業應確保其國外分公司或子公司在符合當地法令情形下,實施與總公司或母公司一致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措施。倘因外國法規禁止,致無法採行與總公司或母公司相同標準時,應採取合宜之額外措施,以管理洗錢及資恐風險,並向下列何者申報?
(A)法務部調查局
(B)外交部駐外單位
(C)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D)亞太防制洗錢組織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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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K.C.】評論

法規名稱: 證券期貨業及其他經金融...

廖家葆】評論

證券期貨業及其他經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應確保其國外分公司(或子公司),在符合當地法令情形下,實施與總公司(或母公司)一致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措施。當總公司(或母公司)與分公司(或子公司)所在國之最低要求不同時,分公司(或子公司)應就兩地選擇較高標準者作為遵循依據,惟就標準高低之認定有疑義時,以證券期貨業及其他經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總公司(或母公司)所在國之主管機關之認定為依據;倘因外國法規禁止,致無法採行與總公司(或母公司)相同標準時,應採取合宜之額外措施,以管理洗錢及資恐風險,並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