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薇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第339-4 條 (加重詐欺罪)I 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二、三人以上共同.....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