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6 下列有關公務員兼職情形,何者符合公務員服務法及相關法規許可之條件?
(A)下班後可為民眾畫符驅魔解運,並收取佣金補貼香燭紙錢之費用
(B)下班後可以無給職或義工方式擔任旅行社導遊或領隊
(C)國立大學未兼行政職務的教授可兼任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一職
(D)公餘時可加入多層次傳銷事業,並介紹他人參加而獲取酬金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296296
統計:A(1),B(17),C(8),D(1),E(0)

用户評論

simpledays】評論

大法官做出第308號解釋,明定「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第24條所稱之公務員。惟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教師,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則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107年大專校院教師創新創業參考手冊(107年9月版)為配合科技部相關法令修訂,教育部編製「大專校院教師創新創業參考手冊」,提供學校教師衍生新創之相關法規及注意事項參考。

神山日光Ninko】評論

公務員兼任非營利事業或團體受有報酬職務許可辦法第 五 條  公務員之兼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服務機關或上級主管機關應不予許可:一、對本職工作有不良影響之虞者。二、有損機關或公務員形象之虞者。三、有洩漏公務機密之虞者。四、有營私舞弊之虞者。五、有職務上不當利益輸送之虞者。六、有利用政府機關之公物或支用公款之虞者。七、有違反行政中立規定之虞者。八、有危害公務員安全或健康之虞者。九、與本職工作性質不相容者。  前項情形,各主管機關有較嚴格之規定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