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甲對乙有新臺幣 100 萬元之債權,將該債權讓與給丙,並由甲將該債權讓與之事通知乙。乙對丙清償後,發現甲丙間之債權讓與無效,但該無效之情事為乙所不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之清償有效,乙之債務消滅
(B)乙之清償無效,乙對甲仍負債
(C)甲應與乙各分攤 50 萬元之損失
(D)甲應與丙各分攤 50 萬元之損失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0),B(1),C(0),D(0),E(0)

用户評論

1234567】評論

讓與人已將債權之讓與通知債務人者,縱未為讓與或讓與無效,債務人仍n得以其對抗受讓人之事由,對抗讓與人。n前項通知,非經受讓人之同意,不得撤銷

tea7985】評論

第298條(表見讓與)  讓與人(甲)已將債權之讓與通知債務人(乙)者,縱未為讓與或讓與無效,債務人(乙)仍得以其對抗受讓人(丙)之事由,對抗讓與人(甲)。   前項通知,非經受讓人(乙)之同意,不得撤銷。題外話甲對乙有新台幣100萬之債權→意思說乙欠甲100萬甲對乙有新台幣100萬之債務→意思說甲欠乙100萬雖然不是很重要,但要分得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