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關於證券期貨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專責主管之例行報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至少每半年向董事會及監察人(或審計委員會)報告
(B)至少每半年向董事會或監察人(及審計委員會)報告
(C)至少每年向董事會及監察人(或審計委員會)報告
(D)至少每年向董事會或監察人(及審計委員會)報告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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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YenChia Chu】評論

證券期貨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要點...

茶茶】評論

<證券期貨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5條>1.證券期貨業及其他經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應依其規模、風險等配置適足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人員及資源,並由董事會指派高階主管一人擔任專責主管,賦予協調監督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充分職權,及確保該等人員及主管無與其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職責有利益衝突之兼職3.第一項專責主管應至少每半年向董事會及監察人(或審計委員會)報告,如發現有重大違反法令時,應即時向董事會及監察人(或審計委員會)報告

Angel Annie】評論

http://www.selaw.com.tw/LawArticleRef.aspx?LawID=G0100807&ModifyDate=1071109&LawNO=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