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依民法第 187條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法院為衡平責任判決時所應斟酌之因素?
(A)被害人之經濟狀況
(B)行為人之故意或過失程度
(C)行為人之經濟狀況
(D)法定代理人之經濟狀況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76124
統計:A(116),B(339),C(38),D(15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形成權、衡平責任

用户評論

【用戶】Law Lawinlaw

【年級】小三上

【評論內容】第187條(法定代理人之責任)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   如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被害人之聲請,得斟酌行為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行為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前項規定,於其他之人,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之行為致第三人受損害時,準用之。

【用戶】短暫犧牲,享受一生。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民法第187條《法定代理人之侵權行為責任分擔》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如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被害人之聲請,得斟酌行為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行為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前項規定,於其他之人,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之行為致第三人受損害時,準用之

【用戶】中華電信要上榜!!!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民法第187條《法定代理人之侵權行為責任分擔》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如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被害人之聲請,得斟酌行為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行為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前項規定,於其他之人,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之行為致第三人受損害時,準用之

【用戶】Vicky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民法第 187 條(法定代理人之侵權行為責任分擔)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如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被害人之聲請,得斟酌行為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行為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前項規定,於其他之人,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之行為致第三人受損害時,準用之。-------------------------無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若須對受害人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