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依民法第 164條規定,數人先後分別完成懸賞廣告所定行為時,由何人取得報酬請求權?
(A)最先通知之人有報酬請求權
(B)最先完成之人有報酬請求權
(C)數人共同取得報酬請求權
(D)數人分別取得報酬請求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79089
統計:A(74),B(328),C(27),D(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民法取得、物權債權之效力及時效中斷、消滅時效

用户評論

Law Lawinlaw】評論

第164條(懸賞廣告之效力)  以廣告聲明對完成一定行為之人給與報酬者,為懸賞廣告。廣告人對於完成該行為之人,負給付報酬之義務。   數人先後分別完成前項行為時,由最先完成該行為之人,取得報酬請求權;數人共同或同時分別完成行為時,由行為人共同取得報酬請求權。   前項情形,廣告人善意給付報酬於最先通知之人時,其給付報酬之義務,即為消滅。   前三項規定,於不知有廣告而完成廣告所定行為之人,準用之。

A.m. Liao】評論

數人先後分別完成前項行為時,由最先完成該行為之人,取得報酬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