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夫妻共同收養子女者,其於下列何種情形不得單獨終止收養?
(A)夫妻之一方於收養後死亡
(B)夫妻之一方於收養後犯有期徒刑判決確定
(C)夫妻離婚
(D)夫妻之一方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死不明已逾 3 年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13497
統計:A(9),B(300),C(101),D(1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收養

用户評論

【用戶】Law Lawinlaw

【年級】小三上

【評論內容】第1080條(收養之終止~合意終止)  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關係,得由雙方合意終止之。   前項終止,應以書面為之。養子女為未成年人者,並應向法院聲請認可。   法院依前項規定為認可時,應依養子女最佳利益為之。   養子女為未成年人者,終止收養自法院認可裁定確定時發生效力。   養子女未滿七歲者,其終止收養關係之意思表示,由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為之。   養子女為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者,其終止收養關係,應得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之同意。   夫妻共同收養子女者,其合意終止收養應共同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單獨終止:   一、夫妻之一方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二、夫妻之一方於收養後死亡。   三、夫妻離婚。   夫妻之一方依前項但書規定單獨終止收養者,其效力不及於他方。

【用戶】sweet70906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筆記  感謝~   養子女為未成年人者,終止收養自法院認可裁定確定時發生效力。  養子女未滿七歲者,其終止收養關係之意思表示,由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為之。  養子女為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者,其終止收養關係,應得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之同意。

【用戶】sweet70906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筆記  感謝~

【用戶】Law Lawinlaw

【年級】小三上

【評論內容】第1080條(收養之終止~合意終止)  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關係,得由雙方合意終止之。   前項終止,應以書面為之。養子女為未成年人者,並應向法院聲請認可。   法院依前項規定為認可時,應依養子女最佳利益為之。   養子女為未成年人者,終止收養自法院認可裁定確定時發生效力。   養子女未滿七歲者,其終止收養關係之意思表示,由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為.....看完整詳解

【用戶】sweet70906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筆記  感謝~   養子女為未成年人者,終止收養自法院認可裁定確定時發生效力。  養子女未滿七歲者,其終止收養關係之意思表示,由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為之。  養子女為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者,其終止收養關係,應得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之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