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ien】評論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與評議準則之第五條:1.各級主管機關申評會置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一人,均為無給職,任期二年2.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二3.任一性別委員人數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