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幸福縣成立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人數為 15 人。依相關規定,其中未兼行政教師不得少於幾人?
(A)三人
(B)五人
(C)八人
(D)十人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
統計:A(1),B(13),C(10),D(24),E(0)

用户評論

hsien】評論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與評議準則之第五條:1.各級主管機關申評會置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一人,均為無給職,任期二年2.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二3.任一性別委員人數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