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無名】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11條第5項規定:「管轄權非...
【琪112地特三等人事行政必】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 11 條1 行政機關之管轄權,依其組織法規或其他行政法規定之。2 行政機關之組織法規變更管轄權之規定,而相關行政法規所定管轄機關尚未一併修正時,原管轄機關得會同組織法規變更後之管轄機關公告或逕由其共同上級機關公告變更管轄之事項。3 行政機關經裁併者,前項公告得僅由組織法規變更後之管轄機關為之。4 前二項公告事項,自公告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移轉管轄權之效力。但公告特定有生效日期者,依其規定。5 管轄權非依法規不得設定或變更。
【加油瑄瑄】評論
關於行政機關管轄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A) 管轄權絕對不得變動 -〉X,得/如:委託. 委任/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和第 16 條(B) 禁止行政機關自己片面變動管轄權 -〉O,行政程序法第 11 條第5項(C) 禁止當事人依協議變動管轄權 -〉O,行政程序法第 11 條至第 14條(D) 管轄權之變更須依法規為之 -〉O,行政程序法第 11 條第5項行政程序法第 11 條行政機關之管轄權,依其組織法規或其他行政法規定之。行政機關之組織法規變更管轄權之規定,而相關行政法規所定管轄機關尚未一併修正時,原管轄機關得會同組織法規變更後之管轄機關公告或逕由其共同上級機關公告變更管轄之事項。行政機關經裁併者,前項公告得僅由組織法規變更後之管轄機關...
【kineigo】評論
管轄恆定原則之例外:*管轄權移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