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據現行法規,對於身心障礙之資賦優異學生或社經文化地位不利資賦優異學生在加強輔導方面,下列何者非為應注意之要項?
(A) 鑑定與輔導時可視需要調整評量工具配合標準化程序
(B) 鑑定與輔導時應依其身心狀況保持最大彈性
(C) 鑑定與輔導時應依其身心狀況予以特殊設計及支援
(D) 鑑定與輔導時可視需要跨校實施。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08423
統計:A(332),B(44),C(52),D(126),E(0)
用户評論
【JK】評論
視需要調整評量工具及程序特殊教育法第41條
【鍾佩君】評論
鑑定與輔導可以視需要跨校實施嗎????
【宋啟瑞】評論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102.07.12第13條~
【鼠】評論
法規只有說輔導,並沒有說鑑定可以跨校實施為什麼可以算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