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鯊鯊上岸了】評論
第 52 條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
【容容】評論
研究費沒開會也可以領
【狐獴吃芒果】評論
§52得支研究費等必要費用;在開會期間並得酌支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各費用支給項目及標準,另以法律定之;非依法律不得自行增加其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