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 依地方制度法暨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地方自治團體辦理委辦事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其經費由何者負擔?
(A)由委辦機關負擔
(B)由受委辦機關負擔
(C)視為自治事項,仍由各該自治團體自行負擔
(D)視為自治事項,但由中央與各該自治團體自行負擔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評論

法規名稱:財政收支劃分法第 37 條各級政府之支出劃分如下:一、由中央立法並執行者,歸中央。二、由直轄市立法並執行者,歸直轄市。三、由縣(市)立法並執行者,歸縣(市)。四、由鄉(鎮、市)立法並執行者,歸鄉(鎮、市)。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如需交由下級政府執行者,其經費之負擔,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屬委辦事項者,由委辦機關負擔;屬自治事項者,由該自治團體自行負擔。由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二以上同級或不同級政府共同辦理者,其經費應由中央或各該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按比例分擔之。各級地方政府未依第二項及前項規定負擔應負擔之經費時,其上級政府得扣減其補助款47.47 依地方制度法暨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地方自治團體辦理委辦事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其經費由何者負 擔?(A)由委辦機關負擔(B)由受委辦機關負擔(C)視為自治事項,仍由各該自治團體自行負擔(D)視為自治事項,但由中央與各該自治團體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