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法院受理之案件,一經繫屬或裁判確定,當事人不得對之再為同一訴訟,此原則稱為:
(A)武器平等原則
(B)告訴乃論
(C)一事不再理原則
(D)時效消滅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Librastar】評論

一事不再理之原則,係指同一案件曾經有實體...

whappy501】評論

(A)武器平等原則-如:二個人射槍 ★★ ...

快放棄了QAQ】評論

武器平等原則原來在釋字裡也有提到@@釋字737理由書一、憲法第十六條明定人民有訴訟權,檢察官聲請羈押被告程序,雖處於偵查階段,然被告仍得享有程序保障,使其得充分有效行使防禦權。武器平等原則旨在落實被告之防禦權,基此防禦之需求,國家應提供被告得與代表國家之檢察官,立於平等地位進行攻防之制度性程序保障,故聲請羈押被告程序自有武器平等原則之適用。

amy6666a】評論

(A)武器平等原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