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憲法第 7 條平等權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依據兩岸關係條例,大陸地區配偶設有戶籍滿 10 年始得擔任公務員之規定,並未違反平等
(B)依據所得稅法,以未滿 20 歲或滿 60 歲以上作為減除免稅額限制要件之規定,違反平等
(C)於軍事審判遭受冤獄之受害人不適用冤獄賠償法規定,違反平等
(D)依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及政府採購法,要求達一定規模之政府採購得標廠商需進用一定比例原住 民之規定,違反平等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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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我應該不是笨蛋(請反面解釋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A) 依據兩岸關係條例,大陸地區配偶設...

【用戶】邀請碼:185816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D選項釋字719:國家具有保障扶助並促進原住民族發展之義務。系爭規定乃規範於政府採購制度下,以國內員工總人數是否逾一百人為分類標準,使逾百人之得標廠商,於履約期間負有進用一定比例原住民,以及未達比例者須繳納代金之義務,在政府採購市場形成因企業規模大小不同而有差別待遇。按系爭規定所以為差別待遇,係因國內員工總人數逾百人之廠商,其經營規模較大,僱用員工較具彈性,進用原住民以分擔國家上開義務之能力較高;且系爭規定所為進用比例為百分之一,以百人為差別待遇之分界,其用意在降低實現前開目的所為差別待遇造成之影響。至於此一差別待遇對於目的之達成,仍應有合理之關聯,鑑於現今原住民所受之教育及職業技能訓練程度,通常於就業市場中之競爭力處於相對弱勢,致影響其生活水準,其所採取之分類與達成上開差別待遇之目的間,具有合理之關聯性,與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亦無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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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D選項釋字719:國家具有保障扶助並促進原住民族發展之義務。系爭規定乃規範於政府採購制度下,以國內員工總人數是否逾一百人為分類標準,使逾百人之得標廠商,於履約期間負有進用一定比例原住民,以及未達比例者須繳納代金之義務,在政府採購市場形成因企業規模大小不同而有差別待遇。按系爭規定所以為差別待遇,係因國內員工總人數逾百人之廠商,其經營規模較大,僱用員工較具彈性,進用原住民以分擔國家上開義務之能力較高;且系爭規定所為進用比例為百分之一,以百人為差別待遇之分界,其用意在降低實現前開目的所為差別待遇造成之影響。至於此一差別待遇對於目的之達成,仍應有合理之關聯,鑑於現今原住民所受之教育及職業技能訓練程度,通常於就業市場中之競爭力處於相對弱勢,致影響其生活水準,其所採取之分類與達成上開差別待遇之目的間,具有合理之關聯性,與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亦無牴觸。

【用戶】我應該不是笨蛋(請反面解釋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A) 依據兩岸關係條例,大陸地區配偶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