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ulili】評論
選項A 選項B(非完整法條) 選項D.....看完整詳解
【YABE】評論
A.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行政院提名 總統任命
【Billy】評論
(C)J461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有議決法律、預算等議案及國家重要事項之權。立法院為行使憲法所賦予上開職權,得依憲法第六十七條規定,設各種委員會,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鑑諸行政院應依憲法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故凡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及其所屬公務員,除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之人員外,於立法院各種委員會依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邀請到會備詢時,有應邀說明之義務。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20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