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Aimee Kung 2.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想更進一步了解J709、J725、J741(定期失效解釋聲請人與再審救濟)的來龍去脈可參考:https://follaw.tw/topic/display/1674節錄文章部分內容:就當事人聲請再審救濟,原則上大法官解釋只會向後生效、不溯及既往。也就是說,只有在大法官宣告法令違憲之後,後續的相關案件才不適用該法令,在此之前因為該法令而確定的案件,是不能翻案的。唯一的例外,是大法官解釋的聲請人,根據釋字第177號和185號解釋,大法官宣告某法規違憲而失效以後,解釋聲請人可以在他敗訴的案件(註一)中提起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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