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特例】評論
第 356-3 條 發起人得以全體之同意,設立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並應全數認足第一次應發行之股份。 發起人之出資除現金外,得以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技術或勞務抵充之。但以勞務抵充之股數,不得超過公司發行股份總數之一定比例。 前項之一定比例,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以技術或勞務出資者,應經全體股東同意,並於章程載明其種類、抵充之金額.....看完整詳解
【宗主是我】評論
剛估狗到一間律師所的文章竟然說閉鎖性公司可以用信用出資
【龍龍】評論
(A) 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