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及相關規定,有關地方自治團體立法權,下列何者錯誤?
(A)縣(市)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規定處以新臺幣 1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規定連續處罰之
(B)直轄市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於合理範圍內以自治條例規範居民之權利義務
(C)工商輔導及管理之事項,因屬直轄市、縣(市)之自治範圍,於不牴觸中央法規之範圍內,得以自治條例為因地制宜之規範
(D)法律已針對特定營業場所應為一定距離以上之限制規定時,直轄市、縣 (市)不得另以自治條例為應保持更長距離之規範

參考答案

答案:D

統計:A:379,B:89,C:125,D:1423,E:0

難度:簡單

用户評論

whappy501】評論

法律為保留地方因地制宜空間所設之最低標...

花花】評論

(地方制度法26條)自治條例應...

戶政已經上榜!】評論

Q. 地方自治法規可否較中央法令作更高或...

JONJON】評論

21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及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