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金金】評論
b 幫助犯 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Moya Moya】評論
第 四 章正犯與共犯 第 28 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 第 29 條 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第 30 條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第 31 條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正犯或共犯論。但得減輕其刑。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致刑有重輕或免除者,其無特定關係之人,科以通常之刑。
【Ally】評論
(B)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Good+】評論
第 四 章正犯與共犯 第 28 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 第 29 條 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第 30 條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第 31 條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正犯或共犯論。但得減輕其刑。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致刑有重輕或免除者,其無特定關係之人,科以通常之刑。
【幫按讚(詳解互按讚,會回讚】評論
7.依刑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