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bi】評論
修憲次數 時間 內容 一 民80年4月 (一)廢除臨時條款 (二)規定第二屆國大、立委、監委應限期選出,並重新訂定應選名額,奠定國會全面改選的法源。 二 民81年5月 (一)調整國大職權:取消其選舉正副總統之權,增加其對司法、考試、監察三院之人事同意權。國代任期減為4年。 (二)調整監院職權:改變監察院的「國會角色」,監委不再由選舉產生,改由總統提名,經國大同意任命之。取消其對司法、考試兩院之人事同意權,並取消監委之言論免責權和不受逮捕之特權。 (三)規定省長民選。 (四)充實基本國策內容:將許多重要政策入憲,如:重視環保生態、維護婦女、殘障者、山胞之權益等。 三 民83年7月 (一)將前兩次增修修文共18...
【批不】評論
我不太懂為什麼這題難度是困難,縣自治事項不是一職都有嗎?
【得榮 郵局已上榜謝謝大家】評論
(A)監察院調整為非民意機關(B)總統、副總統由公民直接選舉(C)廢除縣自治事項,精簡省府層級(D)立委以「單一選區兩票制」選舉產生
【es870450】評論
地方制度法 第27條第一項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就其自治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或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自治條例之授權,訂定自治規則。原來這就是自治事項,高中好像有教過,應該是自己治理的事項的意思,我竟然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