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sa】評論
如果是民間單位的故意行為,代表人要一起負責,但是如果是公家機關,代表人不用負責,一切都是組織的錯,全民買單!官員們超會保護自己的,訂出這樣的法律XD
【Shiny Shei】評論
行政罰法第7條第2項法人、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組織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其代表人、管理人及有代表權之人或實際行為之職員、受僱人或從業人員之故意、過失,推定為該等組織之故意、過失。第17條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公法組織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依個該法律或自治條例規定處罰之。故如法務部長執行職務致法務部違反行政法義務時,推定為法務部之故意、過失,處罰對象為行政機關之法務部,非代表人之部長資料來源:程怡老師課本p213
【Kai Ming Tsai】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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