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評論
人民與中央或地方機關間,因公法上原因發生財產上之給付或請求作成行 政處分以外之其他非財產上之給付,得提起給付訴訟。因公法上契約發生 之給付,亦同。 前項給付訴訟之裁判,以行政處分應否撤銷為據者,應於依第四條第一項 或第三項提起撤銷訴訟時,併為請求。原告未為請求者,審判長應告以得 為請求。一般給付訴訟之實體判決要件:1.須因公法上原因發生之給付 公法上原因發生之給付有基於法規之規定、基於公法契約之約定或因事實行為而生者;又所謂給付包括作為、忍受及不作為等情形,故一般給付訴訟尚可細分為,作為給付之訴及不作為給付之訴。2.須限於財產上之給付 或 請求作成行政處分以外之 其他非財產上之給付 所謂行政處分...
【米花】評論
資料來源 電子書智慧財產行政程序與救濟: 案例式作者:林洲富
【Beth Huang】評論
不懂D 是寫甚麼我錯在國文...
【a1357962tw】評論
「一般給付訴訟」與「課予義務訴訟」●課予義務之訴分為二類: 一、(怠為處分之訴) 要件: 【應作為而不作為】 【應為行政處分】 【應為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 二、(拒絕申請之訴) 要件: 【依法申請之案件,予以駁回】 【應為行政處分】 【應為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 ●給付訴訟 要件: 【因公法上原因發生財產上之給付】 【行政處分以外之其他非財產上之給付】 【因公法上契約發生之給付】 【針對事實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