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步一腳印】評論
行政訴訟法 第 25 條
【我是阿呆】評論
人民與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或個人可以為被告當事人 但是損害賠償要向委託機關求償
【神山日光Ninko】評論
訴願 是以撤銷不利處份 或該不該給予有利之行政處分的裁判 其事權在原委託機關非受託之機關或個人而訴訟以攻防當事人為主 故以受託機關或個人和另一方為辯論
【Dora:考上即捐贈vip】評論
不是說行政訴訟法跟訴願法規定不同,而是行政訴訟法 第 25 條規定以誰為被告:以受託之團體或個人為被告訴願法 第10條規定向誰提訴願:(還是以受託之團體或個人為被告)向原委託機關提起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