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寺】評論
本條例依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制定之。
【107已上岸特教教師雙榜啦】評論
會先罰300元,因為三日以上開始算中輟。
【努力】評論
第2條(入學年齡) 凡六歲至十五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已逾齡未受國民教育之國民,應受國民補習教育。 六歲至十五歲國民之強迫入學,另以法律定之。
【彭達瑞】評論
強迫入學條例第 1 條:本條例依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制定之。第 2 條:六歲至十五歲國民 (以下稱適齡國民) 之強迫入學,依本條例之規定。一共有17條,詳細法規內容請見→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7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