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公務人員於任用後,因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而尚未撤銷者,應為如何處理?
(A)免職
(B)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
(C)留職停薪
(D)已支付之俸給應予追還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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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奶茶】評論

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28 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十、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公務人員於任用後,有前項第一款至第九款情事之一者,應予免職;有第十款情事者,應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時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