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risa Myron】評論
以下引用自Fish Gau 高三下 (2013/02/07 17:36):讚7人讚!特殊教育法 1020123 第23條 身心障礙教育之實施,各級主管機關應依專業評估之結果,結合醫療相關 資源,對身心障礙學生進行有關復健、訓練治療。 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二歲開始。 法規已修改成為二歲開始囉!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法規已修改成為二歲開始囉!答案是否修改為A B二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