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檢察官因調查證據及犯罪情形,得實施勘驗,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得用強制力實施勘驗
(B)實施勘驗之日、時及處所應通知偵查中之辯護人
(C)無急迫情形下,得於夜間逕行進入有人看守之處所實施勘驗
(D)勘驗筆錄屬於刑事訴訟第159條之4「公務員職務上製作之紀錄文書」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285714
統計:A(46),B(42),C(4),D(51),E(0)
用户評論
【張小美】評論
刑訴第 214 條行勘驗時,得命證人、鑑定人到場。檢察官實施勘驗,如有必要,得通知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到場。前項勘驗之日、時及處所,應預行通知之。但事先陳明不願到場或有急迫情形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