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甲從事資源回收,場地以2個獨立之活動貨櫃堆置為上下層,周邊並未使用水泥或其他建材固定,各有獨立之出入口,並未相通,下層作為辦公室使用,平時未供人居住。乙凌晨見資源回收場下層大門未完全關閉,自該處大門之門縫下進入辦公室內,取走4只舊手錶後離開。乙成立何罪?
(A)侵占脫離物罪
(B)加重竊盜罪
(C)竊盜罪
(D)無罪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69118
統計:A(9),B(161),C(364),D(1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貨櫃運輸、竊盜

用户評論

涂竣猛】評論

新法後 是不是夜間已經沒有差了題目有兩個重要的資訊1.活動貨櫃堆置為上下層,周邊並:未"使用水泥或其他建材"固定" 2."平時未供人居住"

劉家名】評論

感受到命題委員滿滿的惡意....

Summerbaby Ha】評論

辦公室不算住宅

阿答力】評論

第 321 條犯竊盜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六、在車站、埠頭、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 機內而犯之者。前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