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Frog】評論
外國人違反第4條未經查驗規定者,依據第84條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依第36條第1項移民署應強制其出國。
【國考戰士】評論
(A) 處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並應強制驅逐出國移民法第85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一、經合法檢查,拒絕出示護照、臺灣地區居留證、外僑居留證、外僑永久居留證、入國許可證件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