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依民法規定,甲騎乘腳踏自行車侵入人行道行駛,致與乙行人發生碰撞,請問乙得對甲求償之時效為何?
(A)僅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二年
(B)僅自請求權人知有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
(C)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
(D)自請求權得行使時起十五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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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lisa142291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民法 第 197 條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