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甲、「上」;乙、「分」;丙、「本」;丁、「信」;上述何者的造字原則屬於「指事」?
(A)乙丁 
(B)甲乙 
(C)甲丙 
(D)丙丁。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51015
書單:六書、六書(已重複)、六書的說明與舉例

用户評論

【用戶】馬自達

【年級】小六上

【評論內容】字源演变:甲骨文

【用戶】Johnny Chiang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會意是合體字;指事為獨體字

【用戶】Sarah Shiu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指事─視而可識,察而見意,上下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