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斯理】評論
第14條(身心障礙證明之效期及核發)nn 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最長為五年,身心障礙者應於效期屆滿前九十日內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辦理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
【李昀蒨—堅持到底!】評論
法源: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educationist6】評論
根據我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4條規定,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最長為五年,身心障礙者應於效期屆滿前九十日內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辦理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