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債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有強制其到場之必要者,執行法院得拘提之?
(A)有事實足認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
(B)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
(C)經命其報告財產狀況,不為報告或為虛偽之報告
(D)於調查執行標的物時,對於執行人員拒絕陳述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Lisa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 21 條債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有強...

【用戶】Lisa

【年級】大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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