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立家】評論
二、實施原則: (一)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應就提升學生學 力整體規劃學習扶助推動事宜,並檢視前一學年度辦理成效及預 期目標,據以擬定當學年度推動重點。 (二)學校應透過篩選測驗找出有學習需求之學生,依測驗結果報告設 計課程及教學策略,並運用成長測驗追蹤學生學習成效。 (三)對於需要進行學習扶助的學生,學校校長須召集相關處室成立「 學習輔導小組」,規劃與執行本要點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