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萱】評論
社會學家韋伯(M. Weber, 1864~1920)...
【老爺必勝~】評論
韋伯認為,社會權威可分為三類:(1)精神感召的權威(charismatic authority);(2)傳統的權威(traditional authority);(3)法定的權威(legal authority)。傳統和法定的權威較精神感召式的權威持久。以精神感召式權威為基礎的社會制度,領導者是以其英雄事蹟及個人的特殊才華、性格或吸引力領導其服從者;這種對個人的信仰崇拜比較短暫。在此社會制度下的教育,主要是強調培養個人的特殊品質與才能。以傳統權威為基礎的社會制度,領導者是社會中少數的菁英或貴族;這種社會制度下的教育,強調少數菁英的培育,側重傳統的人文教育。以法定權威為基礎的社會制度,則講求合理的科層體制;人們接受理性的安排所選出的領導人物,不涉及感情作用。這種社會制度下的教育,主要是強調專家及專業人才的培養。
【張純嘉】評論
科層體制理論Bureaucracy 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