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ung Yueh】評論
第 55 條 高級中等學校為維護學生權益,對學生學業、獎懲有關規章研訂或影響其畢業條件之會議,應由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參加;其人數及產生方式,由各校校務會議定之。
【岳祥文】評論
法規已於105年修訂:只有「人數」,沒有「產生方式」第55條(學生權益之維護) 高級中等學校為維護學生權益,對學生學業、生活輔導、獎懲有關規章研訂或影響其畢業條件之會議,應由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出席;其人數及產生方式,由各校校務會議定之。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20.依高級中等教育法規定,高級中等學校為維護學生權益,對學生學業、獎懲有關規章研訂或影響其畢業條件之會議,應由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參加;其人數及產生方式,由各校何種會議定之?(A)行政會議(B)輔導會議(C)教務會議(D)校務會議修改成為20.依高級中等教育法規定,高級中等學校為維護學生權益,對學生學業、獎懲有關規章研訂或影響其畢業條件之會議,應由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參加;其人數由各校何種會議定之?(A)行政會議(B)輔導會議(C)教務會議(D)校務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