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o】評論
我們找到了這套「博弈境外服務」架構的設計者,前新竹律師公會理事長、眾勤法律事務所所長,同時也身兼奕智博法律顧問的楊明勳。他沒有掩藏、大方地分享:「我們幫客戶申請境外公司,目的就是為了區分博弈服務的合法跟非法,照我的模式做,都會是合法的。這個模式是我第一個設計出來的,理由就是台灣現有的法令跟不上新的商業模式。」楊明勳口中的模式,即是近幾年「薩摩亞」(Samoa)這個位於南太平洋、面積2,842平方公里,人口不到20萬的島國開始為博弈公司所用的原因。「選擇薩摩亞,是因為比較簡單。要在薩摩亞設立公司,只要30萬台幣就可以整套辦到好,當地代辦公司早就申請一堆空殼公司等著,只要客戶付錢,負責人和股東的名字改掉就好,非常方便,」楊明勳解釋。具體做法上,他會先協助客戶到薩摩亞設立「境外公司」,向經濟部商業司申請報備後,再指派代表人在台灣設立「辦事處」,辦事處只是總公司的延伸機構,不具備法人地位,表示不能從事營業行為,也不能開立發票,主要作用在於替在境外的總公司進行簽約、報價議價、投標、採購等支援服務。資料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