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依土地法第34 條之1 執行要點規定,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他共有人均主張或多人主張優先購買時,其優先購買之部分應如何處理?
(A)由同意處分之共有人決定之
(B)以登記之先後順序定之
(C)以優先購買與否之書面通知達到同意處分共有人之先後順序決定之
(D)按各主張優先購買人之應有部分比率定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74118
統計:A(9),B(39),C(23),D(329),E(0)

用户評論

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評論

D:依土地法第34-1條執行要點第10點(優先購買權)第10款(10)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除買受人同為共有人外,他共有人對共有出賣應有部分之優先購買權,均有同一優先權;他共有人均主張或多人主張優先購買時,其優先購買之部分應按各主張優先購買權人之應有部分比率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