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依農業發展條例規定,農業用地租賃未定期限者,雙方得隨時終止租約。但出租人至少應於多久前通知承租人?
(A)30 日前
(B)2 個月前
(C)3 個月前
(D)6 個月前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19888
統計:A(9),B(22),C(33),D(257),E(0)

用户評論

Hsuan】評論

農業用地租賃未定期限者,雙方得隨時終止租約。但應於六個月前通知對方。

王貞節】評論

農業發展條例 第21條

小法(已上榜)】評論

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所訂立之農業用地租賃契約之租期、租金及支付方式,由出租人與承租人約定之,不受土地法第一百十條及第一百十二條之限制。租期逾一年未訂立書面契約者,不適用民法第四百二十二條之規定。前項農業用地租賃約定有期限者,其租賃關係於期限屆滿時消滅,不適用民法第四百五十一條及土地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十四條之規定;當事人另有約定於期限屆滿前得終止租約者,租賃關係於終止時消滅,其終止應於六個月前通知他方當事人;約定期限未達六個月者,應於十五日前通知。農業用地租賃未定期限者,雙方得隨時終止租約。但應於六個月前通知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