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由下列那一機關核准之?
(A)總統府
(B)行政院
(C)中央主管機關
(D)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06522
統計:A(0),B(23),C(130),D(14),E(0)

用户評論

【用戶】邱懷平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13條申請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應由需用土地人擬具詳細徵收計畫書,並附具徵收土地圖冊或土地改良物清冊及土地使用計畫圖,送由核准徵收機關核准,並副知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中央主管機關為前項之審核,應審查下列事項:

【用戶】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土地徵收條例第13條Ⅰ申請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應由需用土地人擬具詳細徵收計畫書,並附具徵收土地圖冊或土地改良物清冊及土地使用計畫圖,送由核准徵收機關核准,並副知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Ⅱ中央主管機關為前項之審核,應審查下列事項:一、是否符合徵收之公益性、必要性及是否適當與合理。二、需用土地人是否具有執行該事業之能力。三、該事業計畫申請徵收之土地是否符合現行都市計畫、區域計畫或國土計畫。四、該事業計畫是否有助於土地適當且合理之利用。五、該事業計畫之財務評估是否合理可行。六、依本條例第三十四條之一提出之安置計畫是否合理可行。七、其他依法應為或得為審查之事項。Ⅲ需用土地人有第二十七條但書之情形者,應一併載明於徵收計畫書送交審核。Ⅳ中央主管機關收受第一項申請後,視需要得會同利害關係人進行現場勘查並作成勘查紀錄。勘查紀錄作成後應於十四日內寄送利害關係人。

【用戶】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土地徵收條例第17條【中央主管機關】於核准【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後,應將原案通知該管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