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關於董事出席董事會,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原則上應由董事親自出席
(B)董事委託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時,應出具委託書,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
(C)董事以視訊會議參與開會,視為親自出席
(D)代理其他董事出席之董事,得受二人以上之委託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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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Lin】評論

公司法第205條: 董事會開會時,董事應親自出席。但公司章程訂定得由其他董事代理者,不在此限 。董事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 其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 董事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會時,應於每次出具委託書,並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 。 前項代理人,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 。公司章程得訂明經全體董事同意,董事就當次董事會議案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而不實際集會。前項情形,視為已召開董事會;以書面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董事,視為親自出席董事會。前二項規定,於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不適用之...

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評論

僅能受一人委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