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考上】評論
特殊教育法第 36 條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應以協同教學方式,考量資賦優異學生性向、優勢能力、學習特質及特殊教育需求,訂定資賦優異學生個別輔導計畫,必要時得邀請資賦優異學生家長參與。
【陳泯妤】評論
想問選項A高等教育在哪條法案有說道是採用特殊教育方案?高等學校是高級中等學校的意思嗎??還是大專校院?搞不太清楚
【mouse v】評論
回復樓上高中 --稱之為高級中等教育專科以上學校、大學等等 --稱之為高等教育可參閱特教法第十條
【vanesa lin】評論
回復樓上高中 --稱之為高級中等教育專科以上學校、大學等等 --稱之為高等教育可參閱特教法第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