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3. 有關各教育階段學校資賦優異教育之實施,下列敘述何者為非?
(A)學前教育及高等教育階段:採特殊教育方案方式辦理
(B)國民教育階段:採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特殊教育方案方式辦理
(C)對於身心障礙及社經文化地位不利之資賦優異學生,應加強鑑定與輔導,並視需要調整評量工具及程序
(D)訂定資賦優異學生個別輔導計畫,一定要邀請其家長參與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87489
統計:A(119),B(88),C(24),D(85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資賦優異

用户評論

一定要考上】評論

特殊教育法第 36 條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應以協同教學方式,考量資賦優異學生性向、優勢能力、學習特質及特殊教育需求,訂定資賦優異學生個別輔導計畫,必要時得邀請資賦優異學生家長參與。

陳泯妤】評論

想問選項A高等教育在哪條法案有說道是採用特殊教育方案?高等學校是高級中等學校的意思嗎??還是大專校院?搞不太清楚

mouse v】評論

回復樓上高中 --稱之為高級中等教育專科以上學校、大學等等 --稱之為高等教育可參閱特教法第十條 

vanesa lin】評論

回復樓上高中 --稱之為高級中等教育專科以上學校、大學等等 --稱之為高等教育可參閱特教法第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