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維晨】評論
地制法第43條
【加油努力】評論
違反地方制度法55條規定,以第43條而言,是抵觸法律,因此無效
【stone】評論
地方自治條列抵觸地方制度法§55規定再引用 地方制度法 §43條 抵觸法律因此無效。
【每分每秒都在創造,再創造】評論
27 甲直轄市議會議決:「直轄市政府所有一級機關及所屬機關之組織規程及首長,須經送議會審議通過後,始得晉用」,則直轄市政府為維護直轄市長之人事權,依法可採取下列何種方式處理?(A). 主張該議決事項與地方制度法牴觸,請行政院函告無效(B). 因為窒礙難行不予理會(C). 請內政部進行協商(D). 請行政院行使命令權,要求議會變更決議答案:A第 55 條直轄市政府置市長一人,對外代表該市,綜理市政,由市民依法選舉之,每屆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屆。置副市長二人,襄助市長處理市政;人口在二百五十萬以上之直轄市,得增置副市長一人,職務均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由市長任命,並報請行政院備查。直轄市政府置秘書長一人,由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