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李小璇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申評會未規定任一性別的比例喔!(教師法 95.5.24)教科圖書審定委員會:由學科及課程專家、教師及教育行政機關代表等組成,教師代表不得少於1/3(國民教育法98.6.17 第8-2條)
【用戶】賴以淨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Ruwen Hou 高三下 (2011/06/25 20:47):讚133人綜合整理: 人數規定A. 1/2:Ø 民族教育審議委員會:由教師、家長、專家學者組成,具原住民身份者不得少於1/2。Ø 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依教育基本法):置委員十三人至十七人,由學者、專家、社會公正人士、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相關機關代表所組成,其中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人數合計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二分之一。Ø 教師評審委員會(依教師法):包含教師代表、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及家長會代表一人。其中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總額二分之一;其設置辦法,由教育部定之。Ø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B.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