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教師法規定各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之成員中,未兼行政教師人數不得少於總額之多少比例?
(A)三分之一
(B)二分之一
(C)三分之二
(D)四分之三。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78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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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

【評論內容】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未兼行政教師不得少於三分之二,任一性別應佔總數三分之ㄧ以上。教師評審委員會,為兼行政教師不得少於二分之ㄧ。

【用戶】李小璇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申評會未規定任一性別的比例喔!(教師法 95.5.24)教科圖書審定委員會:由學科及課程專家、教師及教育行政機關代表等組成,教師代表不得少於1/3(國民教育法98.6.17  第8-2條)

【用戶】Paul Shih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當你要被申訴時,你就知道誰才會來幫你:未兼行政的老師。

【用戶】賴以淨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Ruwen Hou 高三下 (2011/06/25 20:47):讚133人綜合整理: 人數規定A. 1/2:Ø 民族教育審議委員會:由教師、家長、專家學者組成,具原住民身份者不得少於1/2。Ø 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依教育基本法):置委員十三人至十七人,由學者、專家、社會公正人士、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相關機關代表所組成,其中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人數合計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二分之一。Ø 教師評審委員會(依教師法):包含教師代表、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及家長會代表一人。其中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總額二分之一;其設置辦法,由教育部定之。Ø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B. 1/3...